生物化工共同体简介、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6-15

一、简介

生物化工共同体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牵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医药学校和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等5所院校作为核心成员和19家企业共同参与,该共同体学校成员均来自于教育部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共同体以课题为载体,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开发、教学模式和方法、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助力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创新团队共同体章程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创新团队共同体通过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高水平结构化团队的根本内涵与实施路径,促进团队立项课题扎实开展,强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打造职业教育教师团队建设的新高地,带动全国职教创新团队整体发展,推进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整体可持续提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同体名称: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创新团队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

第二条 共同体性质:由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创新团队建设单位及相关院校、企业等自愿组成产教联合共同体。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共同体,成为共同体成员单位。

第三条 共同体宗旨:共同体坚持“共研、共建、共享、共管、共赢”的原则,探索新时代高等职业院校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创新团队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协同创新与实践,进而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实现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更好的对接生物化工产业、服务职业院校学生、国内生物化工行业学习者终生学习,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共同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促进职教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扩展教与学的手段与范围,带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

 

第二章  共同体准则

 

第四条 共同体以《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创新团队共同体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遵循“四个不变”原则,即共同体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

第五条 共同体成员之间借鉴创新理论、人际关系理论以及企业创新、科技创新等相关成果,构建起能够指导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团队建设的相关理论,教学团队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分析“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兼职教师在团队建设中的作用及其成长轨迹,进一步充实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理论,丰富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理论,形成生物化工专业领域整体标志性成果。

 

第三章 功能目标

 

第六条 通过组建共同体,加强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与理念为指导,以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抓手,以专兼结合的教师为梯队,利用较强的创新能力,优良的协作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和产业人才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套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服务专业建设的教改成果,包括深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加强专业群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课程改革,开发新形态教材、加强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学资源、构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提高教学质量,为生物化工行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共同体实行共同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共同体管理委员会是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遵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设有共同体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共同体管理委员会,在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六个工作组,包括教育教改工作组、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工作组、课程体系开发工作组、模块化教学工作组、教材建设工作组、标准及评价工作组。共同体管理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5人;工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等。共同体设秘书处作为共同体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共同体的日常事务及保持与共同体成员的密切联系,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成员若干。

第八条  共同体管理委员会职责

1.确定共同体发展的规划、方针及目标,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谋划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法、路径;

3.统筹各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改革研究方向,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

4.制定或修改本共同体章程,研究共同体各成员单位的重要提案;

5.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吸引领域内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加入共同体;

6.定期开展交流、培训、研讨,扎实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和创新团队建设;

7.指导、监督工作组工作,做好工作组工作的评价。

共同体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共同体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共同体最高权力。共同体管理委员会决定共同体成员单位变更、项目方案内容变更或确定重大事件,需要共同体专家指导委员会确认。如果有特殊情况,共同体管委会主任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集共同体会议或共同体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共同体根据《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创新团队共同体章程》完成共同确定的工作任务:

1.全面制定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标准;

2.统筹协调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质量、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工作;

3.制定共同体协同合作机制,探索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4.重点课题完成其研究方向的若干物化成果以及涵盖衔接共同体所有课题的内容研究报告;

5.一般课题、实践课题按时保质的完成论文或者专著以及其他的物化成果;

6.聚焦专业“三教”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定期研讨、调研或开展实践活动,形成生物化工领域的共建模式;

7.积极推进相关成果的实际应用,扩大共同体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章 工作方式

 

第十条 共同体依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培训基地、共同体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走访其他成员单位;

2.成员单位间相互走访调研;

3.共同体成员定期、不定期全体会议、研讨会议、专家报告会等;

4.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会议、专项研讨和下企业实践行活动等;

5.联合企业做好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和岗课赛证等育人模式;

6.联合企业做好各类大赛承办参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横向技术课题研发和技术转化等重大活动。

 

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创新团队共同体

2022年 05月13日

 

 

 

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创新团队共同体委员会

及相关机构设置

 

共同体专家指导委员会

主任:

逯家富 全国食品产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

苏勇飞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培训学院副院长  

专家:

齐 名 华北制药金坦公司首席技师

孙百鸣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 冬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学院院长

蔡 跃 同济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培训部主任

阚苏立 南京市江北新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总经理

鞠加学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立德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总监 

 

共同体管理委员会

主任:

辛秀兰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副主任:

何学军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张 江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蒋忠元 上海市医药学校校长

常 顺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制药学院院长  

范继业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制药工程系主任

 

秘书处

秘书长:

陈 亮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  

副秘书长:

李曙光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中试基地主任 

李 娜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秘书:

赵小曼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继续教育负责人 

陈思亦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信息管理负责人  

侯丽媛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校企合作负责人

 

教育教改工作组(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牵头)

组长:

辛秀兰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

李双石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

秘书:

侯丽媛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校企合作负责人

 

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工作组(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牵头)

组长:

常 顺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制药学院院长 

副组长:

刘红煜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制药学院副院长 

秘书:

刘 恒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制药专业主任 

 

课程体系开发工作组(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组长:

范继业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制药工程系主任 

副组长:

邵铁梅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制药工程系副主任 

秘书:

魏 转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主任 

 

模块化教学工作组(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组长:

张 江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

徐 莉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医药与健康系副主任

秘书:

王紫蓉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医药与健康系专业教师

 

教材建设工作组(上海医药医药学校

组长:

徐 阳 上海市医药学校生物技术制药专业带头人

副组长:

金 慧 上海市医药学校生物技术制药系主任

秘书:

高剑文 上海市医药学校生物技术制药专业教师

 

标准及评价工作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牵头)

组长:

何学军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

胡 虹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李冰峰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生命健康学院院长 

秘书:  

宋 伟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生命健康学院副院长